扶持政策(摘要)
| 招商动态 |2016-07-21
鼓励投资领域:
1、农业综合开发,包括种、养殖业和蔬菜、水果、花卉、牧草等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包装与销售;
2、治理水土流失,防止荒漠化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与经营;
3、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提升与发展;
4、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以及商贸物流产业建设;
5、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技术进步等。
土地使用:
1、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国土部门切实提高供地工作效率,对允许以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原则上在土地征收后8个月内完成供地;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土地。
3、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4、投资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可按国家法律规定用地类型的最高年限办理。已出让国有土地在完成项目总投资的40%后,经批准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5、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重大产业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从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兴办文化教育、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期间免收场地使用费。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发现不具备土地优惠资格时,县上有权取消和要求返还基于土地上的各项优惠。
户籍管理服务:
经投资者本人申请,可为其本人、配偶、子女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免除各项费用。并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和子女入学(高考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参军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使来塞投资的客商有回家创业的感觉。
金融服务:投资商在安塞开办企业,金融部门在开户、信贷、结算和企业信用等级方面实行优质服务。对产品开发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信用等级高、投资额度大的规模以上企业,在贷款、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政府鼓励并协调银行与企业进行对口服务、对口支持,适当提高资产抵押贷款比例,尽可能提高企业授信额度。同时,简化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审查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加大了对企业的政策争取支持,经发、财政、科技等部门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报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的各类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
行政服务:
对落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五个一”项目包抓责任制,即: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部门牵头、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实施方案管理,全面落实责任,一抓到底,直至建成。设立了政务服务大厅,对来塞办事的企业实行一站式、并联式行政审批,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县经发、国土、住建、环保、电力、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实行承诺服务,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按照“特事特办、从简从快”的原则,从项目签约、申报、核准(备案)、建设直至营运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及时帮助与协调其在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另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采取普惠性政策和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办法,即企业入驻安塞享受普遍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不同企业另行议定不同的优惠政策。
企业保护:
实行招商引资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和缴费登记卡制度。由县招商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为招商企业颁发《招商引资企业证书》,发放“招商引资企业缴费登记卡”。严禁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阻碍阻挠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施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整治,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县纪检委、监察局设立投诉